收藏本站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会长单位: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会长单位:苍南县天马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温州跟我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国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苍南县玉苍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苍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龙港诚大饭店苍南万顺大酒店有限公司苍南县阿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杨道路(个人会员)理事单位:苍南县泰安大酒店有限公司苍南日月潭农庄苍南县仙翠园农家乐酒店温州欧乐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马站镇中魁村经济合作社苍南县中海旅行社有限公司苍南县艾尚旅游有限公司温州鸿燕食品有限公司苍南渔寮宏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会员单位:苍南县洲际酒店苍南县风情旅行社有限公司苍南县瓯南旅行社苍南县景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苍南县帝豪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苍南县群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苍南县山海旅游有限公司苍南襄和酒店有限公司苍南县万宝路大酒店有限公司苍南万豪之星酒店苍南县帝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苍南渔寮滨海乐园开发有限公司度假山庄(度假山庄)渔寮金沙滩山庄苍南县渔寮茶苑苍南县马站镇渔之寮海鲜楼苍南县马站镇碧海庄园农家乐苍南县润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海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苍南县舟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渔寮浪淘沙农家乐苍南瑞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苍南县矴步头农家乐酒家(三源农庄)苍南县蒲城文物保护管理所温州鼎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钱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苍南县龙宇水果合作社浙江桥墩门食品有限公司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旅游汽车分公司桥墩镇矴步头村经济合作社桥墩镇碗窑村委会桥墩镇下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苍南苍茶轩茶业有限公司炎亭海味大酒店苍南雾都茶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岱岭畲族乡富源村经济合作社温州矾矿温州美途户外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温州旅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苍南县井巷之家酒店有限公司温州银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龙港镇芦浦鉴后西村(梦江南生态园)苍南县归园田居民宿有限公司协会会员会员代表协会活动会员动态品牌创建协会文件AAAA景区----玉苍山国家森林公园AAA景区----渔寮大沙滩AAAA景区----碗窑古村落AAA景区----日月潭农庄AAA景区----桥墩五凤茶园AAA级景区----炎亭金沙滩AA景区----石聚堂景区后槽海螺休闲度假村明代抗倭古城堡—蒲城(蒲壮所城)明代抗倭重镇——金乡古卫城钟灵毓秀、江南水乡---钱库浙南的九寨沟--莒溪旅游线路苍南县天马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苍南县跟我走旅行社有限公司苍南县交运集团国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苍南县中海旅行有限公司苍南县艾尚旅行社有限公司苍南县风情旅行社有限公司苍南县瓯南旅行社有限公司苍南县景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苍南县群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苍南县山海旅游有限公司苍南县帝豪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温州美途户外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地接组团自助旅游国际大酒店诚大饭店万顺大酒店泰安大酒店襄和酒店(华玉山庄)万宝路大酒店帝豪大酒店苍南万豪之星酒店玉苍山庄渔寮度假山庄渔寮茶苑苍南县音乐石山庄酒店有限公司苍南县洲际酒店苍南县井巷之家酒店有限公司酒店住宿渔寮金沙滩山庄苍南县马站镇碧海家园农家乐渔寮海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马站后槽海螺休闲度假村苍南县舟新旅游民宿渔竂浪淘沙农家乐苍南县归园田居民宿欧乐湾景区民宿乡村民宿马站镇中魁村经济合作社钱通农业示范园苍南县龙宇水果合作社日月潭农庄采摘农庄国际大酒店诚大饭店万顺大酒店阿齐酒店泰安大酒店襄和酒店(华玉山庄)万宝路大酒店渔寮金沙滩山庄渔寮茶苑渔寮渔之寮海鲜楼玉苍山庄桥墩仙翠园农家乐苍南瑞金大酒店苍南万豪之星酒店苍南县碇步头农家乐酒店(三源农庄)餐饮美食矾山达记肉燕浙江桥墩门食品有限公司龙港--中国礼品城休闲购物旅游交通国家法规地方法规政策文件行业标准苍南旅游宣传片玉苍山景区宣传片渔寮景区宣传片碗窑古村落宣传片炎亭风光宣传片石聚堂景区宣传片日月潭农庄宣传片五凤茶园宣传片明代抗倭古城堡--蒲壮城所碇步头宣传片

温州市3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

浏览数:310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提升3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3A级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根据《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做好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权限下放的通知》(浙旅规划〔2015〕7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3A级旅游景区,是指可接待旅游者,具有观赏游憩、文化娱乐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且具有相对完整管理系统的游览区。

     第三条  凡在温州市域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报。

     第四条  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动态管理、成熟一批、评定一批的原则。

     第五条 温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

     第六条  温州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做好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权限下放的通知》(浙旅规划〔2015〕78号)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全面掌握本地区3A级旅游景区新增及变动情况,实现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上旬将本地区拟创建3A级旅游景区名称和数量报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于每年2月底将全市拟创建3A级旅游景区名称和数量汇总后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由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发。3A级旅游景区在对外宣传资料中应正确标明其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须置于旅游景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

     第九条  旅游景区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庄重醒目、简洁大方的质量等级标志,标志在外形、材质、颜色等方面要与景区特点相一致。


第三章申请与评定

     第十条  申报3A级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评定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创建资料包括景区创建工作汇报、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市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评定,对达标景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直接对外发布公告,并将景区名称、专家组名单、考核报告、评审记录、考评分数和公示结果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3A级旅游景区必须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履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按时报送旅游景区各项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检查员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担负。

     第十三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需熟练掌握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要求,熟悉景区建设管理知识,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严格遵守评定工作规范,工作责任心强。

     第十四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由旅游景区研究、管理的专业人员,旅游景区协会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景区评定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 对于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未按工作规范开展工作、未承担相应工作职责以及由于各种原因不再适宜担负旅游景区评定工作的检查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旅游景区检查员资格。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3A级旅游景区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建立的全国旅游景区动态监测与游客评价系统和景区信息管理系统所收集信息和游客评价意见,作为对旅游景区监督检查和复核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对游客好评率较低、社会反响较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及未按时报送数据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3A级旅游景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3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市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复核分为两年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对景区处理方式包括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

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市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3A级旅游景区被处以签发警告通知书和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